所谓童工,通常是指那些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人(16 周岁)标准,却已经开始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雇佣合同,从事具有报酬性的合法工作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少年、儿童。
然而,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十七岁便被禁止参加正式的职业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劳动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皆对招募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因此,只要年满十七周岁,就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