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我来简单给您说说如何办这个离婚手续吧!首先呢,咱们得带上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那个事先拟订好的离婚协议这些材料,然后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哦~接下来就是等待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资料核实了,他们会要求我们亲自填写一份叫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文件并在上面签字按手印。
只要我们满足了离婚的条件,就可以顺利地拿到离婚证书啦!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第五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会仔细检查我们提供的所有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如果确认无误的话,他们就会帮我们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而这两份表格的填写方式,您可以参考一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