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违约方有义务赔偿买方因房屋升值产生的相应损失。
因此,作为公民而言,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我们应有必要且充分地理解自身所应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对于因买卖双方的疏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房屋增值损失将根据双方各自的责任大小来分担,而非仅仅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或者不完整就可以逃避未能履行约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