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拆迁补偿方面,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草房每平方米售价为1900元;
砖瓦房的价格稍高,达到每平方米2400元;
对于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的房屋,其售价则是每平方米2800元;
至于楼房(即二层及以上楼层),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300元。
同时,地上(下)附着物的使用也将遵循等价补偿的原则。
此外,对于异地安置的住户,我们还会提供每户2万元的补助费用,其中包含了宅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为了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3.被征收人有权利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是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要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因为旧城区改建而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话,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