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当月,原雇佣方仍然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
而在此期间,该员工的薪资仍将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企业有责任对自身业务进行自主申报,并确保按期且足额地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除非是由于不可抗拒或法定事项的发生,否则不得延迟或者减少向保险机构交纳的数额。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