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侵权行为与当事人健康问题之间确有因果联系,那么行为人便负有赔偿之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载,凡在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下,行为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膳食补给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已构成残障,受害者有权额外要求赔偿辅助器设备费用及残疾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