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持有以下五大证件及两大配套文件后方能开始销售房屋,具体包括: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两大配套文件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与《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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