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所遭遇的拆迁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首先建议您寻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协助解决。
这类机构专门承担着管理本地区征收和补偿事务的职责,而拆迁安置事宜则属于其中一部分,故你可前往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了解详情并要求解决。
另外,如若未能与拆迁部门达成共识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递交申请启动裁决程序。
对裁决结果有异议时,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