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配偶中的一方离开家庭后,若另一位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则可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是,当分离者的行踪无法确定时,您可以选择在原告居住地所在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起诉。
然而,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的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破裂,因此,您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