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后进行拆迁所获得的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规定该财产仅归某一方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他人赠与以及继承的遗产。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也应遵循公平原则对相关财产进行平等分配,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