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十级伤残可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您本年度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七倍。
然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人工资”指的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前或在患上职业病之前十二个月内,工伤职工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您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将按照该地区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
反之,若您的个人工资低于该地区员工的平均工资的六成,则将按照该地区员工的平均工资的六成来计算。
以上内容援引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四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