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签订了明显不公之合约之情况时,当事人可视情况选择与对方进行商讨并进行协议的完善处理。
例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现有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以达到更公正、平等的交易环境。
若经努力,对方仍然坚持不予修订或改善其条款,则当事人有权在签订合约的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所签署的显失公平的条例无效。
这是因为任何明显不公并且与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相违背的合同条款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禁止,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