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法律条款,借款人具备履行向贷款人偿还所欠债务之责任和义务。
倘若在短期期限内无法全额归还债务,借款人可经过与贷款人协商并达成共识,或是获得法院的裁决批准后,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妥善处理。
然而,若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逃避偿还义务,那么便需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完成债务清偿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