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建筑遭遇强制拆除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会导致赔偿。
首先,违章建筑的存在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在涉及到城乡规划方面时更为突出。
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继续施工或者逾期未能自行拆除,那么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其次,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若行政机关并未对屋内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和妥善保管,那么被拆迁人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为基础,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