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由我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及自然资源部两大政府机构承担。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职责在于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与相应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权的转让、流转及对于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管理体制,同时还需制定并完善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对宅基地的合理布局进行指导,以及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而自然资源部则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的制定以及规划许可等方面的工作,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宅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并且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以及规划许可等相关事宜。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