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行政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金、查封违禁作品、查抄制作侵权产品的生产工具与设备等手段。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内部程序自行决定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理,或者是依据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案源线索展开调查和处理;
同时也可根据被侵权方、利益攸关者或其他知情人士的投诉或检举展开调查及处理。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条,对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没收侵权制品;
(五)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
(六)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