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特定条件方可被判定犯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1、主观要素:
犯罪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2、主体资格:
本罪适用于一般犯罪主体;
3、客观行为:
其客观上需呈现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具体行为;
4、犯罪对象:
所侵害的客体乃是证件本身,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所颁发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