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双方分居时间长短如何,若其中一方具有离婚意愿,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然而,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会被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毕竟,法院在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时,是以夫妻之间的情感破裂情况作为关键参考依据的。
因此,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时,只需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即可。
当夫妇间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两年之久时,法院通常会将此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