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组家庭中,父母通常被视为领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若继父亲或继母亲能够为继子女提供适当的抚养照顾,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成为法定监护人。
一般来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这种监护责任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非由于死亡、亲子关系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等原因,否则任何人均无权剥夺或限制这一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禁止虐待或歧视行为。
同时,继父或继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本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