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例,住宅建设用地在其使用期限届满七十年后,可依法自动延续,无需担忧该土地会被收回。
至于是否需要交纳费用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等事宜,则将依据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前绝大部分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达到使用期限,因此法院所面临的与此相关的法律争议相对较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