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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总欠款和应还不一样

信用卡总欠款和应还不一样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5-13 11:40:03 已帮助13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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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总欠款和应还不一样
若持卡人所拖欠之信用卡款项额度已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整,且在发卡银行依法进行两次以上催告之后,经过连续三个月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发卡银行有权采取措施冻结该信用卡账户,同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
除此之外,银行亦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指控持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犯罪行为。
如经法院裁定判定其确有此类行为存在,且所欠款项额度超过人民币壹万元,那么,此种行为便极可能被定性为“恶意透支”,从而可能导致持卡人面临刑事审判与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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