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所拖欠之信用卡款项额度已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整,且在发卡银行依法进行两次以上催告之后,经过连续三个月仍然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发卡银行有权采取措施冻结该信用卡账户,同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
除此之外,银行亦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指控持卡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犯罪行为。
如经法院裁定判定其确有此类行为存在,且所欠款项额度超过人民币壹万元,那么,此种行为便极可能被定性为“恶意透支”,从而可能导致持卡人面临刑事审判与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