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旨在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是基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来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得出的。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被拆除房屋的租户而言,用以补偿其在寻找临时居所或自行安排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这是依据租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除房屋租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除房屋的租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而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