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肇事者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第一种是过错原则,即若某人因其自身过失而给他人的民事权益带来损害后果,就理应承担起侵权责任;
第二种则被称为无过错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推断出行为人存在过失,但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