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若仅有利于某一具体方,且会对其他相关方的权益构成实质性损害,那么此种类型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下述几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所涉及的格式条款便会自动失去效力:
1、负责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试图通过该等条款来排除或限制对方的基本权利;
2、同样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减轻了自身的责任负担,同时却加重了对方的责任压力,甚至限制了对方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