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诈骗伎俩获取担保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行为。
倘若此类行径达到极其恶劣的程度,则可能会触及到刑事犯罪的边界。
当有一方采用欺骗手段获得担保时,若另一方在知晓或理应知晓该欺骗行为之时起,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担保协议。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如通过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行为进行撤销。
同时,第一百四十九条也指出,若第三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对方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欺诈的一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行为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