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范文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需要阐明免除责任的原因所在;
其次,明确免责的行为或事物所针对的特定主体或客体;
再次,详细列举出免责的具体情况和情境;
此外,还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能确立相应的免责条款;
最后,确保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不会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为了更好地提醒当事人关注并理解与自身权益及义务密切相关的条款内容,可以采用特殊的标识进行标注,以期达到更佳的提示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