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问题,夫妻双方享有协商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分割责任。
然而,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由公正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作出平均分配的决定,即各自承担一半的负担。
当然了,无论是协商的结果还是法律的裁判,都只能互为参考,而不能对外产生任何效力。
无论是善意的债权人,还是其他第三方,都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共同债务的索偿要求。
当其中一方全额承担了债务之后,他/她有权依据事先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讨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