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乃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行为表现形式,理解为持卡人士怀揣着故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超越了信用卡所设定的限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消费,且在发卡行向其发出催缴通知后依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还款。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视其透支金额而定,若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被认定为本罪。
然而,这仅是基于您提供的信息所作出的初步判断,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其他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偿还欠款,以免陷入刑事诉讼的风险之中。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