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如遇借贷纠纷,当事人必须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利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若审判结果生效之后,借款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债权方有权依法将欠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之中,进而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以及冻结存款等,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类失信人员也会面临购买机票、高铁票等受限的实际问题。
因此,在借款纠纷中,唯有诉诸法院,寻求公正的判决和有效的执行,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