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行的相关事宜,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该罪名并未被法律所废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通过虚假信息、伪造证件等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是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即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