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之必要条件包括:
1、公司运营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亏损现象;
2、公司无法按期支付其所有未偿还债务,同时出现净值低于负债或净资产显著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沒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来支付到期应付款项。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清算小组在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清理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若发现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债务,则必须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当公司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小组需将剩余的清算事宜移交至人民法院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如果企业法人无法按期支付其所有未偿还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按照该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需要清理其债务。
对于那些存在上述情况,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的企业法人,也可依据此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