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缓刑适用之具体要求,即可考虑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犯罪者需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其次,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宣告缓刑:
其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二,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表现;
其三,无再次犯罪之风险;
其四,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此外,对于其中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应依法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