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商铺拆迁的情况下,其赔付事宜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对拆迁财产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其中包括难以移走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失等相关补偿;
其次是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既包含了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直接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酌情纳入预期经营损失的范畴;
第三个方面则是拆迁补偿费用,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项则是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