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借款者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背景信息;
借款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及其实际运用的领域;
借款相应产生的利率以及利息数额;
借款契约中约定的履行期间;
借款的实际金额数目;
保证人对于契约内容的明确表示;
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将承担何种程度的损害赔偿责任;
借款者与保证人在契约上签字以示确认;
担保的具体范围以及其有效期;
借款凭证的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