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签署相关合约并已成功获得贷款,则需要履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如出现未能及时偿还欠款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违反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建议您尝试与银行展开积极协商,尽早将款项还清,以免招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再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最后,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