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法收养并已登记的过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养父母财产的权利。
依据法规,当亲生子女被收养时,他们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随之消失。
然而,有两个特例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生父或生母立下遗嘱,把个人财产全数或部分赠与被他人领养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便有权获得这份赠予;
第二,若被收养者对养父母尽到了孝顺责任,且对生父母也付出了较多的抚养,则可以依法分享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