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领域,自诉案件乃是由被害人一方凭借个人之力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旨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诉讼形式。
这类案件涵盖了诸多类型,例如只有当被害人事先告知当地司法机构时才能采取行动的案件;
被害人掌握充足证据证明其所受轻微刑事侵害行为的案件;
以及被害人具备充分证据显示,被告方对于自身人身权、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