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应当向子女提供适当的抚养费用。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子女的现实需求状况;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最后则是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
在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应当持续到子女年满18周岁时为止。
但是,存在两个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例外处理:
首先,当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以自身劳动获得的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所在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其次,如果子女虽然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父母又具备支付能力的话,仍然应当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