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提出申诉请求并向相关行政机构进行行政复议的有效期限应设定为60个自然日。
倘若当事人对于针对其交通的处罚持异议,他们便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驾照、车辆行驶证件以及有关单位所开具的处罚决议书,前往当地县市级或地区级交警支队设立的执法控制部门的复议小组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工作。
因此,如果是使用电子眼设备拍摄记录的违法行为,则必须要首先取得相关的处罚文书,之后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