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如其中一位家庭成员承担了对其双亲的瞻仰奉养义务,那么在其双亲离世之后,他或她将无法对这笔债务进行追偿。
然而,当涉及到对父母财产的传承问题时,这位子女有权向法庭请求更多的财产份额。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拥有平等的权益和分配权。
然而,若存在具备供养能力且条件优越的继承人,但却未尽到应有的供养责任,那么他们在分割遗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其分配财产的比例予以降低甚至部分予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