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如若遭致转移,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配偶单方面擅自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方应酌情减扣或不予分配其应得份额。
而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任存在转移财产之行为,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