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人,其定罪量刑的标准如下:
首先,犯此罪行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其次,若此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群体的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又或是在此基础上,涉案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被判决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责任。
本罪名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销售者在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前提下,故意在其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明知这些食品已经掺杂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仍然进行销售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