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俩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果前妻不愿意将其户籍迁移出去,那么当事人有权自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倘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当事人便可凭借户主的身份地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并进行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公民由于离婚这一事件而致使户口簿上的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