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残疾状况便不可提出离婚之请求。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配偶哪一方,都享有合法的离婚权利。
当然,对于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而言,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应该由他们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会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待期限届满后即可申领离婚证书。
如若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首先应该由法庭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且法官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