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享有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
然而,若出现一方蓄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伪造共同负债等严重侵害双方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
或者当一方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亲人患有重大疾病需接受治疗时,对方拒绝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时,均可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适当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