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面临强拆威胁时,首要任务是确保个人安全无虞,以冷静而理智的态度应对,切勿轻易采取暴力抵抗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2.在面对强拆行为发生的刹那,应当立即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110,并尽可能多次重复拨打,同时在拨打过程中务必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便于后续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
3.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拍摄地点,对强拆现场进行详细记录与影像采集,为日后的维权行动积累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将强拆行动的指挥人员纳入镜头范围内,以便于更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