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而擅自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领域中违法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吻合的商标标识。
倘若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其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被判以最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