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场所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此项权利可以使您在特定时间范围内自由使用、处分以及获取经济利益,并且您还可以将此商铺转租予他人。
抵押,则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约定,以不涉及抵押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为前提条件,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保障方式。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该财产进行折现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来优先获得清偿。
关于商铺使用权与租赁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拥有使用权的商铺仅限于对商铺的长期使用权,使用权期满之后,商铺仍归原所有者所有;
其次,拥有产权的商铺如同业主的私有财产一样,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改造及抵押等多种方式;
再者,当前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任何个人或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商铺均只享有数十年的使用权。
至于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最后,所谓的产权式商铺即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最为核心且基础的理念。
产权式商铺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才逐渐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得到推广。
产权式商铺通常由开发商将大型商场划分为多个具有独立产权证明的小型商铺,并以物业公司或商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向投资者、购买方承诺,在一定年限内给予固定或保底加抽成的回报。
开发商承诺的回报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可达1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