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现象后,维权措施包括: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侵权方提出损害赔偿诉求;
此外,在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事宜时,可以主张让施害方少分或者不分享有。
受害人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妇女保护协会进行检举揭发。
若家庭暴力行为已引发受害者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则受害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依法追究加害方的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