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如已满十六周岁并涉及故意伤害罪行,法律将在量刑时设定较轻或更低的量刑标准,此种情况下通常适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然而,若是施暴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便行为者尚未成年,亦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更进一步的,若使用极端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即使行为者未满十八岁,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